容留多人在车内吸毒 一司机领刑受罚

09.01.2015  21:36
        陕西法院网讯    出租司机容留多人在自己车内吸食毒品,触犯刑法后悔不已。1月8日,延安市宝塔区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卫金鹏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卫金鹏系一名出租车司机。9月21日晚,卫金鹏联系了卜某、谢某、贾某和冯某四人,并让冯某驾驶自己开的出租车将他们拉至宝塔区桥沟镇树店村。到达目的地后,卜某和卫金鹏下车找到一外地男子,由卜某出资以500元价格向其购买海洛因毒品1小包。二人回到出租车内,将毒品分为五份,大家每人一份,在该出租车内以锡纸烫吸的方式将毒品吸食。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卫金鹏容留多人在其驾驶的出租车内吸食毒品一次,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