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女老板容留介绍卖淫 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12.01.2015  10:59

  孤身一人带着两个孩子,李某靠经营宾馆为生,为了能多挣点钱,身为宾馆老板的她容留、介绍他人从事卖淫活动,从中抽取提成。最终,李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今年40岁出头的李某婚姻不幸,多年前与丈夫离异,她孤身一人带着两个孩子生活。去年9月初,李某在阎良区一城中村内经营宾馆生意,为了能多些挣钱,李某和张某、董某商定,由张某、董某二人在其经营的宾馆内从事卖淫活动,李某帮助介绍嫖客,并从中每次抽取嫖资20元至30元不等。后经李某介绍,二人在其经营的宾馆先后4次进行卖淫活动,事后,李某共收取两人嫖资200元。

  之后不久,李某被公安机关查获,检察机关以李某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罪提起诉讼。昨日记者获悉,1月8日阎良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故意容留、介绍他人在其经营的宾馆内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李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李某主动退赔赃款,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8个月。

  宣判后,李某痛哭流涕,称对不起年迈的父母,对不起年幼的孩子,表示一定认真改造,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