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一男子非法狩猎被提起公诉

23.04.2015  16:16

张某系陕西富县张家湾镇某村村民,48岁,因常年在自家后山放羊,发现野兔很多,遂想用“电猫”打几只野兔给家人吃,谁曾想猎捕到陕西省重点保护动物“”,被林业公安部门查获。近日,犯罪嫌疑人张某被富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提起公诉。

2014年农历11月初的一天,张某拿着电瓶、电猫、铁丝等工具在属于国有林地的山区布置电网捕猎,连续两晚捕获野兔两只、野羊一只。经鉴定,该野羊为偶蹄目录科“”,属省级重点保护动物。犯罪嫌疑人张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所有国有林区为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区和禁猎期禁止一切狩猎活动。禁止使用枪支、网具、电猫、电网、猎套、铁夹、毒药、炸药、火攻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使用的工具和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猎捕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陕西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由林业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富县人民检察院    雷菲菲    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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