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四举措确保刑事案件审查质量

26.08.2015  18:31

近年来,富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公诉科采取四项措施,缓解人少案多、疑难复杂案件审查周期长的现状,保证了办案质量,提高了办案效果。

分组办案。将现有人员划分为三个办案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案组由两名经验丰富的“老侦监”、“老公诉”带队,与一名已通过司法考试的年轻书记员组成;普通刑事案件办案组由一名检察员和一名书记员组成,办理了占全院案件30%的普通案件。对于50%以上较轻且需快速办理的轻微刑事案件,由两名通过司法考试、已任命为助理检察员的干警,相互配合简案专办,缩短办案期限,快速批捕、起诉,提高办案效率。

分级讨论。按照所办案件分组情况,对简单案件由简案专办组的两名办案人相互之间讨论,若意见分歧,提交科委会讨论决定;一般案件实行承办人阅卷,组长、科长分级把关;疑难复杂案件科室集体讨论、主管检察长评议、检察长决定。通过组内讨论、科委会集中讨论、检委会讨论等多种会审方式层层把关,从而保证案件质量。

捕前提审。案件承办人亲自听取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告知权利义务。除《刑诉法》规定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情形外,鉴于逮捕位于侦查初期,侦查卷宗承载的信息非常有限,特别是“有逮捕必要”信息很少的情况,实行“每案必讯”,进一步核实事实和证据,排除疑点和矛盾,发现立案环节和侦查活动中的违法问题,适时进行法律监督。

不捕说理。所有的不捕案件均实行“双向说理制度”,将《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一并送达被害人及其家属,对他们进行释法说理和心理疏导。同时,填写不捕案件《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表》,对可能引发的风险进行评估分析,提出应对措施,以此减少和避免因“不批准逮捕”引发的涉检上访。

(作者:富县人民检察院    郑旭      责任主编:肖自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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