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服务中心”不虚名 数万案款当场清

13.07.2015  18:10
        陕西法院网讯    近日,富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仅用一天时间,就通过诉前调解,现场执行兑现了一起5万元诉标的宾馆转让案件。

        2014年10月1日,原告程某和被告惠某通过协商,将自己经营的车站商务宾馆转让给被告,转让费53万元。至今年1月18日,被告仍欠原告转让费5万元久拖不付,经车站工作人员几经调解无效,双方矛盾日趋激化,吵闹不休。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接到诉状后,认为案件诉标不是太大,可以进行诉前调解。于是,就分别向原被告打电话核实案件事实。通过了解,才弄清案件基本情况。原来,原被告双方协商宾馆转让事宜时,原告告知被告房内设施均能正常使用,可被告接手后,发现部分设施已损坏,无法使用。被告要求原告减少转让款被拒绝后,双方发生争执,矛盾难以调和。

        考虑到双方“火药味”正浓,法官便先通过电话向双方分别做工作。在双方各执己见,一时难以说服的情况下。法官从诚实信用,道德规范,讲到法律常识,合同法,终于使双方茅塞顿开,且深受鼓舞,愿意回到解决问题的正轨上。法官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向双方疏导。最后,原告自愿放弃5千元费用,被告也不再要求其更换设施,并当场给付转让费4.5万元,双方握手言和,避免了耗时费力的诉讼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