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果园转让又强占 现场执行排妨害

07.09.2015  10:13
        陕西法院网讯    村民李某将苹果园转让别人后,竟不受合同约束,强行进园经营。近日,富县法院依法执行了一起果园转让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李某现场向申请人任某交付了苹果园8亩。

        2007年9月28日,任某与李某签订合同后,李某将其位于钳二村的8亩果园转让给任某,由任某经营至果园延包期满,即2028年9月28日止,转让费8万元。2015年农历正月25日,任某像往常一样,到果园经营时,李某以其要将果园转让给别人为由,将其阻挡,并擅自将果园自行经营至今。2015年5月26日,富县法院判决被告李某立即退出该果园,停止对原告任某承包经营权的侵害行为。

        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拒不履行,原告任某便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尽管执行法官多次做工作,但被执行人李某仍然固执己见,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近日,富县法院执行局前往现场执行,执行法官坚持尽量说服教育,消除被执行人的对抗情绪。通过分头对被执行人进行法制教育,使其消除对抗情绪,自动配合执行,达成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