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财政织密制度笼子加强国资监管

29.12.2015  12:36

近年来,富平县财政局持续加强全县国有资产规范管理,坚持制度先行,强化政策宣传,严格资产监管,对全县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全过程进行了严格规范管理。

一是健全完善制度。 出台了《富平县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富平县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与县政府采购中心配合,拟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与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富政办法(2015)72号),明确规定:50万元以上采购必须报县政府审批,5万元以下货物采购不再办理采购审批,简化审批,方便基层,形成了全县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的全过程制度体系。

二是做好政策宣传。 加大“三个管理文件”的宣传力度,在政府网站对文件进行公示,组织卫生系统、教育系统、各镇办和财政所主管领导、资产管理人员召开三次会议,专题就资产管理形势和动态、资产管理相关文件作了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将资产管理政策规定直接传达到基层单位。各部门、单位负责人高度重视,业务人员认真学习咨询,明晰了政策规定,把握了操作要领,提升了政策水平,便于工作中操作执行。

三是严格国资监管。 不断加强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全程监管。配置环节,严格按照配置办法和配置标准,结合单位存量资产实际进行审批。各单位房产修缮和改扩建,国资局必须深入现场核查;使用环节,对房地产出租出借全部采用公开招租办法,避免暗箱操作。国资局负责审核鉴证租赁合同,重点审查出租期限不得超过5年,不得有永久性建筑等关键条款;处置环节,土地房产处置一律经县政府会议研究批准后实施。操作过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先评估或鉴定,再组织拍卖、办理批复,所得收入全额上交县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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