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法院院长党宏军带头办案推动司法规范化

29.04.2015  14:18
        陕西法院网讯    “”  一声清脆的法槌响后,被告人刘海蒙涉嫌盗窃罪一案,于4月28日14:30分在富平法院科技法庭公开审理。本次庭审由富平法院院长党宏军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富平法院特约监督员等旁听庭审。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在富平法院近年来还属首次。

        2015年是全省法院“司法规范化建设年”。为了深入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富平法院制定了院长、副院长深入审判一线亲自办案,亲身体验探索庭审规范化的办案制度,党宏军院长带头承诺每年至少办理4件案件,并要求各党组成员、副院长每年至少要办理8件案件。

        在本案开庭审理前,合议庭经过充分准备,作为审判长的党宏军院长仔细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并指导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庭审中,党宏军院长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着整个庭审活动,在和两名合议庭法官的配合下,整个庭审依法推进,举证、质证、认证环环相扣,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楚,合议庭成员举止端庄大方,用语文明规范,整个庭审活动张驰有度,规范高效,给案件当事人及到庭旁听人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海蒙先后盗窃6次,盗窃财物27221元。被告人刘海蒙对自己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在休庭15分钟后,法庭对本案进行了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刘海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该案的审理,做到了从快、从速审理,提高了审判质效。

        该案审理中,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党宏军院长代表合议庭语重心长地对被告人刘海蒙进行了法庭教育,寄语被告人把握好人生座标,走好脚下的路,悔过自新,好好改造,一定要把自己改造成一个自强不息,学法知法守法的人,切不可自暴自弃,把自己推向无法挽回的深渊。

        富平法院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院长示范开庭,带头办案,对全院法官办案起到很好的指导和示范作用,通过旁听庭审,提高了干警的办案能力和庭审技能。另一方面,通过院长、副院长亲自办案,与群众零距离接触,面对面交流,亲身倾听群众心声,更好地解决他们的诉求,就能够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司法,才能切实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