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富平法院:院长带头办案推动司法规范化

12.05.2015  10:03
        近日,被告人刘海蒙涉嫌盗窃一案在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担任该案审判长的是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党宏军。富平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特约监督员到庭旁听庭审。法院审理后查明被告人刘海蒙犯盗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据介绍,为推进审判工作规范化,富平法院制定了院长、副院长办案制度,规定院长每年至少办理4件,各党组成员、副院长每年至少办理8件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