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焚烧秸秆引纠纷 真情调解促和谐

24.09.2015  17:29
        陕西法院网讯    “王陪审员,牛法官,你们这案子调解的好,我心服口服!”近日,在富平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一起因焚烧秸秆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被妥善解决。

        2015年7月的一天,张某因点自家麦秸将相邻的村民赵某等六户共四亩多玉米青苗烧毁,后群众报警,派出所依法给予张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张某拘留期满后,赵某等人便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张某认为自己已经被拘留和罚款,不同意赔偿,双方一度剑拔弩张,在派出所出警后才控制住局面。因双方无法调解,赵某等六人便一纸诉状将被告张某告上法庭。

        法庭接到该案后,被告拒不配合,承办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亲自去被告家里送达,经过与被告讲法律,讲政策,被告逐渐态度好转,愿意协商处理。在原、被告均到达法庭后,双方一见面便发生矛盾,因原告人数众多,极易发生群体事件,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背对背调解,人民法官和人民陪审员交叉做双方的工作,面对原告方人多就容易意见不统一的问题,陪审员建议通过遴选其中年长的人代表原告方来谈,其余原告都表示认可。经过与原、被告不停的做工作,人民陪审员从农民种地的实际利润来谈损失,通过邻里关系的相处来谈村里群众的看法,经过耐心细致的真情调解,最后双方对赔偿问题达成了一致。至此,一起矛盾尖锐的案件得以妥善解决,双方握手言和,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