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05.06.2015  12:11

      近日,旬邑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公安局会签了《关于规范刑事案件立案及跟踪监督工作的实施细则》,旨在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现象的发生,有效打击犯罪,切实规范刑事案件侦查活动,形成打击合力。

      《办法》结合该县实际情况,通过制定和完善双向移送备案制度、特殊情况通报制度、案件办理跟踪监督机制、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刑事和解机制等五大工作机制,实现了对刑事案件的全程跟踪,细化了立案监督办法,有效地将“执法规范化”试点继续向前推进。

      《办法》主要规范了刑事立案的监督机制。与之前相比,办法实现了对“刑事立案”的全程跟踪监测。首先,公安机关每月需向检察院书面通报一次刑事案件信息,检方侦监部门逐一审查,掌握总体情况,查找立案监督案件的线索;检察院将不定期对公安机关刑事受案、立案、破案、处理结果等信息进行专项核查,重点核查“另案处理”、“批捕在逃”、“刑拘后未报捕未移诉”的情况。与此同时,为保证立案后的侦查进度,将通过对台账的统计分析,掌握案件基本进展、证据收集情况,对案件从侦查、批捕、起诉、判决等各个环节同步定向跟踪监督;此外,通过要求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另案处理的情况、犯罪嫌疑人在逃的追逃情况、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等情况向旬邑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通报的办法,拓宽立案监督的案件线索,强化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纠正违法监督。

(作者:旬邑县人民检察院 解双朋 编辑:刘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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