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对部分民间投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6月19日,记者获悉:省发展改革委将对部分新开工的民间投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补助,以加快民间投资项目开工建设,促进全省民间投资健康平稳运行。
据悉,针对今年4月1日至9月30日新开工的民间投资项目银行贷款,省发展改革委将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具体要求为:项目的银行贷款全额用于新开工项目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具有法人资格,工商注册登记类型为集体、股份合作、私营独资、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个体户、个人合伙等纯民间主体或混合经济成分中由集体、私营、个人控股的投资主体单位,有经营管理自主权,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无不良信用记录;项目建设地点在省内,严格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
同时,给予贷款贴息补助的项目须为省级确定的“24+7+9”条重点产业链和4个万亿级产业集群领域投资项目,或为各市(区)确定的重点产业链、通过“一县一策”事项清单确定的83个县(市、区)首位产业领域投资项目,或为列入省级创建名单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业主导产业领域投资项目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项目。
据介绍,省发展改革委将建立贴息民间投资项目库,各市(区)发展改革委每月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申请入库项目,省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审核后,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根据贷款实际投放额度按季度下达贷款贴息补助,最多连续两年给予2个百分点贷款贴息补助(利率不足2%的按照实际利率足额补贴),单个项目贴息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已获得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纳入此次省发展改革委开展的民间投资新开工项目贷款贴息补助范围。
(记者杨晓梅)
编辑: 石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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