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小费首次“合法化” 游客担忧导游看好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您在外出旅游时给过导游小费吗?相信这个问题一抛出,不少人都会给出否定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中也明确规定,导游和领队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过最近,国家旅游局等三部委出台新规,促进导游小费合法化,那么,游客和导游会是怎样的反应呢?
近日,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内容莫过于首次提出建立导游优质服务奖励制度,暨“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而旅游业内将此解读为国家正将导游小费推向“合法化”。不过,记者采访发现,作为没有“付小费”这种消费习惯的中国游客,大部分人都没有给小费的经历,面对这次的新规,大家的反应也不尽相同。
游客侯女士:我没有给过导游小费,因为好像我跟的团导游也没有这种暗示吧。这要看他的服务与表现就是说如果我觉得你的服务各方面都挺好,我觉得适当(给)是可以的,如果要是表现不好我觉得就没必要了。
游客贾女士:我个人认为是应该不给,你的服务质量本身就应该提升,因为你就是做这个的,你的工资里面包含这一部分。
游客赵先生:感觉是如果导游的服务质量非常好的话,我觉得给小费是非常正常的现象。会增加给小费的次数,金额就是50或者100吧。
游客王女士:金额的话没想过,觉得差不多就可以。如果他如果强制我反而会不想给,这样子。
虽然文件中明确说明是“自愿支付”,但不少游客仍然有些迷茫,究竟什么样的服务算得上是“优质服务”,该付多少小费,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支付,此次文件都没有明确的说法。作为奖励的对象,不少导游对这项新规拍手称快,并坦言会激励自己提升服务质量,但也有人担忧这项规定缺乏约束力。
导游罗女士:这肯定是一个利好的政策呀,过去导游没保障嘛,没有固定工资,没有归属感,现在是通过自己的服务赢得大家的认可才给你小费的,不是索取小费。那肯定有促进作用嘛,你服务不好怎么能收小费,你不是索取小费,不认可你的前提下怎么可能给你小费呢?
导游马女士:国外有给小费的传统,中国人不太可能。你就算是政策出来,但是大家不同意你还是白出来。
导游李先生:那肯定是很欢迎的了,因为按照我们原来的操作模式来讲的话,我们的收入也是比较低的,如果有这一项跟国外接轨的话,那肯定是欢迎的,但至少这方面比较公开性的话,就不会再出现云南啊那种事情,出现的冲突会就比较少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