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小费首次“合法化” 游客担忧导游看好
西部网讯 您在外出旅游时给过导游小费吗?相信这个问题一抛出, 不少人都会给出否定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中也明确规定,导游和领队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过最近,国家旅游局等三部委出台新规,促 进导游小费合法化,那么,游客和导游会是怎样的反应呢?
近日,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内容莫过于首次提出建立导游优质服务奖励制度,暨 “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而旅游业内将此解读为国家正将导游小费推向“合法化”。不过,记者采访发现,作为没有 “付小费”这种消费习惯的中国游客,大部分人都没有给小费的经历,面对这次的新规,大家的反应也不尽相同。
游客侯女士:我没有给过导游小费,因为好像我跟的团导游也没有这种暗示吧。这要看他的服务与表现就是说如果我觉得你的服务各方面都挺好,我觉得适当(给)是可以的,如果要是表现不好我觉得就没必要了。
游客贾女士:我个人认为是应该不给,你的服务质量本身就应该提升,因为你就是做这个的,你的工资里面包含这一部分。
游客赵先生:感觉是如果导游的服务质量非常好的话,我觉得给小费是非常正常的现象。会增加给小费的次数,金额就是50或者100吧。
游客王女士:金额的话没想过,觉得差不多就可以。如果他如果强制我反而会不想给,这样子。
虽 然文件中明确说明是“自愿支付”,但不少游客仍然有些迷茫,究竟什么样的服务算得上是“优质服务”,该付多少小费,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支付,此次文件都没有 明确的说法。作为奖励的对象,不少导游对这项新规拍手称快,并坦言会激励自己提升服务质量,但也有人担忧这项规定缺乏约束力。
导游罗女士:这肯定是一个利好的政策呀,过去导游没保障嘛,没有固定工资,没有归属感,现在是通过自己的服务赢得大家的认可才给你小费的,不是索取小费。那肯定有促进作用嘛,你服务不好怎么能收小费,你不是索取小费,不认可你的前提下怎么可能给你小费呢?
导游马女士:国外有给小费的传统,中国人不太可能。你就算是政策出来,但是大家不同意你还是白出来。
导游李先生:那肯定是很欢迎的了,因为按照我们原来的操作模式来讲的话,我们的收入也是比较低的,如果有这一项跟国外接轨的话,那肯定是欢迎的,但至少这方面比较公开性的话,就不会再出现云南啊那种事情,出现的冲突会就比较少一些。
旅行社:新规或促导游薪酬体系调整
专家:用巧妙的方式付费避免出现“因钱服务”
在 采访中,有的导游直言,如果小费公开化,像云南导游和游客之间发生的那些冲突也许就会减少,而这种矛盾其实是导游薪酬体系混乱的一种爆发,为了维护和保障 导游的合法劳动权益,这次的新规应运而生,但是小费“合法化”真的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吗,游客们屡次被强制消费的现状能否被根除呢?
记 者走访了西安一些大型旅行社,了解到如果游客报名的不是带客购物类型的旅行团,大家缴纳的团费中实际上包含了一项名为“导游服务费”的收费,而一些游客认 为自己已经付给导游费用了,所以不应该再次“被”收取小费。对此,业内人士表示,一个是发给包括导游在内的计划运行人员的工资费用,一个是游客自己对导游 的心意,随着国内游客旅游消费日渐成熟,服务费和小费的出现会成为必然。
西安曲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总经理邵毅强:我觉得这个指导意见的出台,能够引导,能够提升我们中国旅游消费者的认识,能够让他们明白,旅游服务本身是一种商品,小费也是随着游客不断的消费的成熟,对旅游工作人员工作的一种肯定,价值的一种体现,也会回归的。
记 者了解到,目前国内旅游市场仍有一定数量的零团费,负团费这样依靠购物获利的旅行团,而这些旅行团使用的大都是兼职导游,他们的薪酬没有底薪,收入主要来 源是游客消费带来的提成,所以强制购物就成为了一种恶性循环和旅游行业的潜规则,而这次新规的出台让导游的监管方——旅行社看到了调整管理模式的契机。
西 安中旅国际旅行社接待中心经理彭瑾:我们觉得这个还是有积极的向导意义,以往我们的领队导游,他们主要的收入来源是购物佣金,这样我们的团队就一定得扎 店,一定要购出数量来然后他们的劳动的价值才能体现,如果我们的导游领队有小费制了,如果它(新规)能够做实,能够落实着地的话,我们肯定相应的要在薪酬 制度,薪酬结构上做一些调整。
陕西 省社科院文化旅游研究中心主任张燕认为,收取小费在我国还不成熟的旅游消费市场执行起来可能会遇到一些难题。
陕西省社科院文化旅游研究中心主任张燕:第一,老百姓愿不愿意接受?这是一个,第二就说是,老百姓就是接受了,我给你了以后,会不会产生强迫?这是一个。还有一个就是说,在自愿的收取小费的时候,小费的多少不一样的情况下,能不能产生均等的优质服务?
在张燕看来,靠游客付小费不能从根本上改善导游的生存现状,作为导游的雇佣者,旅行社应该负起主要的责任。
陕西省社科院文化旅游研究中心主任张燕:旅行社是(导游)的法人,是他的监管管理者,他的酬薪和社会保障金应该由旅行社来付,所以酬薪不解决,导游的生存现状是根本解决不了的,如果底薪没有解决,就是每个人收取小费,杯水车薪,也改变不了导游生存现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