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带游客去色情场所将被吊销证件 最高罚2万元

02.11.2017  18:35

  (原标题:导游带游客去色情场所将被吊销证件最高罚2万)

  新京报快讯明年起,导游要是再私自在旅游过程中增加自费项目,带游客去赌博、色情场所,违约逛店,将受到法律惩处。

  11月1日,国家旅游局发布《导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导游执业的许可、管理、保障与激励、罚则等作了明确规定,《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导游证采用电子证件形式

  《办法》规定,导游证采用电子证件形式,由国家旅游局制定格式标准,由各级旅游主管部门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实施管理。电子导游证以电子数据形式保存于导游个人移动电话等移动终端设备中。据悉,原IC卡导游证已于2017年10月31日停止使用,全国全面启用电子导游证。

  “这是一个最大变化,我们已经开始换证了。”在四川执业的一位导游告诉记者,按照《办法》要求,导游胸前戴个“牌牌儿”举个“小旗儿”的形象要变化了,今后,他们的导游证将直接保存在手机的APP里备查,不需要带在身上了。

  此外,《办法》加强了对导游权益的保护,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其人格尊严受到尊重,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合法权益受到保障。《办法》明确,对于旅行社和旅行者提出侮辱人格、违反其职业道德、不符合我国民族风俗习惯等要求,导游有权拒绝;旅行社要求导游接待以不合理

  低价组织的旅游团队或者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导游有权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举报;鼓励景区对持有导游证从事执业活动或者与执业相关活动的导游免除门票。同时,《办法》规定,旅行社应当提供设置“导游专座”的旅游客运车辆,安排的旅游者与导游总人数不得超过旅游客运车辆核定乘员数。导游应当在旅游车辆“导游专座”就坐,避免在高速公路或者危险路段站立讲解。

   办法列出十一项“底线”不能碰

  与广大游客关系最密切的是《办法》中提到的导游证管理内容,二外旅游管理学院王富德教授告诉新京报记者,导游管理办法是《旅游法》的一系列配套法规之一,专法专规对导游管理做出明确规定。《办法》罚则部分对违反导游执业管理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中第二十三条列出十一项导游执业过程中不能碰的“底线”。包括了现在导游执业中存在的乱象,其中有游客深恶痛绝的带店购物、另付费项目、殴打恐吓游客购物、转团卖团、索取消费等行为。

  “这些行为在旅游法中概括性的规定,《办法》则将这些行为细化集纳,有利于对导游行为的监督管理。”王富德说,比如《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导游不得安排旅游观光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等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活动,违法这条将按照《旅游法》处罚,导游可能会被吊销导游证,并处以最高2万元罚款。

  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导游队伍建设和服务水平关乎行业形象、事关旅游业长远健康发展。国家旅游局制定导游管理制度,强化旅游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在管理和保障方面的主体责任;充分调动行业组织的积极性,强化导游行业组织在行业自律方面的作用;激励导游通过优质服务赢得更多执业机会和更高劳动报酬,形成正确的执业导向。

编辑: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