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成为导购 旅游乱象拷问行业治理
近日,云南女导游痛斥不购物游客的网络视频激起公众热议,几乎同一时间,另一条花“一元钱”旅游的当事游客以视频要挟旅行社给每人500元补偿的新闻引发更大争议。两件事看似不同角度,反映的却是当下旅游业主体之间矛盾的AB面,折射的也是不公平、不健康的行业生态。
从近年来发生的游客与导游之间的冲突事件中不难看出,因购物产生的利益纠葛始终是双方情绪、利益对立的重要方面。原本靠导游服务等生存立足的旅行社为何变成了“导购”?答案是:旅行社已经是多年收不到服务费的服务机构。旅行社是典型的“过路财神”,利润主要靠综合服务费。但是多年来,由于进入门槛过低、消费者一味追求低价、市场信用环境不健全,团队旅游市场深陷价格战难以自拔,服务费早已从旅行社成本构成中消失多年。有两个极端现象颇能说明问题。一是“顶牌包桌子”旅行社大行其道,若干个体经营者共同顶一个公司牌照,“分桌”经营,既不养人也不养车,一旦出问题,换个牌子接着干;另一方面,在“包桌子”旅行社抛出的零团费甚至负团费的压力下,诸多曾经颇具品牌号召力的大型旅行社也不得不化整为零,部门承包、品牌外包,被逼大打价格战。如此恶性循环,导致两个结果:旅行社良莠不齐,品牌效应萎缩;没有最低只有更低的非理性价格战带来违规甚至违法操作,最终摊派到购物环节。公平是市场交易之锚,在这样的团队旅游市场中,任何一方都不可能享受到公平待遇。
其实,上述事件中还有一个关键事实并未引起注意:这完全是份无效合同。根据《旅游法》及其相关行业解释,以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此类“一元钱”等超低价旅游合同是不合法的。但在现实中,这种被明文禁止的“以指定购物获得商业贿赂来弥补利润”的行业怪象却渐成公开游戏,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好制度是需要好监管跟上的。我国要求所有旅游合同必须统一编号制式且存档备查,排除了阴阳合同的可能性,但合同备案抽查却形同虚设。要想解决这些问题,以国内游为例,主管部门应联合物价、工商等部门,依据各地平均消费水平,制定旅行社最低分类合同报价系统,且做好在线实时监控,在游客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后,将其自动纳入监控体系。对签订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的甲乙双方,有关部门不仅应严肃处罚违规经营的旅行社和导游,对游客的不当获利也应予以追缴没收,引导游客跳出价格陷阱。
当然,行业治理不仅仅需要主管部门,更需要以行业自律、行业共建为职能的行业协会组织的参与。一个健康的行业生态是行业各类主体积极投入的结果,其中可能有争论、有分歧、有博弈,但最终换来的必然是利益的均衡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