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西安集智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使用Ⅲ类X射线装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市环批复〔2016〕121号
西安集智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Ⅲ类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等资料收悉。经网络公示和审查,现批复如下:
西安集智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工业园纬一路36号鱼化光电产业园3号楼B座。你公司主要研制生产、销售和使用E-9040-5HFX等型号X射线装置,属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无放射性废物及危险废物产生。其余水、气和固体废物等其它污染物由整体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定。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登记表》提出的各项防护措施,确保辐射安全,并做好以下工作:在射线工作现场设置醒目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从事辐射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工作时佩戴个人剂量计,建立连续有效的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严格遵循安全操作程序,制定相应的辐射环境管理程序和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对射线使用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并及时完善许可证手续。
经审查,该项目在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及辐射安全防护的前提下,对环境影响较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部令第2号)的有关规定,同意予以登记。
你单位应将批复后的登记表于10日内报环保雁塔分局备案。并在建成后三个月内,向我局申请验收。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使用许可证后,方可合法投入运行。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