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将严查组织和个人以慈善名义敛财
20.11.2015 08:57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据从省政府获悉,陕西将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管力度,依法及时查处组织和个人以慈善名义敛财、不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以慈善名义开展募捐活动等行为。
据不完全统计,经过近10年的发展,我国的慈善捐赠总额已从2005年的不足100亿元发展到目前的1000亿元左右。省政府昨日发布《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慈善名义敛财;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等管理成本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严格捐赠款物使用,未经捐赠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款物用途。在加强监管的同时,2016年6月底前,我省将出台具体举措,完善慈善人才培养制度和慈善表彰奖励制度,捐赠者将能及时了解相关项目所需的成本列支并领取捐赠票据。
此外,意见还要求慈善组织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应向社会公开组织章程、负责人信息、年度工作报告、捐赠款物使用、慈善项目实施等信息,及时回应捐赠人及利益相关方的询问。(记者:魏鑫 实习生:张政彬)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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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5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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