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与青海省将启动住房公积金跨省互认互贷

28.12.2015  08:47
  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沉淀备受关注。为减少资金沉淀,破除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不便的障碍,四川、青海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举行了工作座谈会,就住房公积金跨省互认互贷达成一致并迅速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跨区域互认互贷是破除住房公积金使用壁垒关键所在,特别是对于住房公积金沉睡资本较多的西部省份来说,更具有以机制创新释放消费需求的现实意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告诉记者,四川、青海两省将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住房公积金工作联络会议制度及信息互通机制,共同推动两省住房公积金的跨省互认互贷工作,尽快打通两省互认互贷的所有操作障碍,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两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该负责人介绍说,两省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后,缴存职工主要可享受三大政策便利:一是住房公积金可实现异地转移互认,职工在两省城市之间工作调动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跟随至现工作地,并且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年限、金额可以累计使用,贷款额度与本地缴存职工同等计算;二是异地购房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如在四川工作的青海人,以前没有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青海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时,就可以提取四川的住房公积金支付青海购房款或偿还商业贷款;三是缴存职工异地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只需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相关缴存证明,就可以按照购房地的贷款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为了将两省住房公积金互通工作深入推进落地结果,两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还将于近期联合召开“青海省大型企业四川生活基地建设工作暨青海四川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推进工作座谈会”,研讨两省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具体工作方案,并确立两省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试点城市。四川各试点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与青海省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负责人,围绕职工异地购房、住房公积金缴费数额、户籍所在地贷款限额、购房贷款比例分配等实质操作环节进行协商,以争取充分满足两省缴存职工多元化购房需求,促进两省城市间人才自由流动,实现数据上互通、服务上互助、政策上互惠。(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孙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