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广电小区业主交供暖费被区别对待 碑林市场监管局介入调查
业主提供的2018年供暖费按照5.8元/平方米的照片证明
10月30日,华商网报道了《西安广电小区供暖收费区别对待:二手房业主8元每平米 比老业主贵38% 》一事,近日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华商网,称广电小区的确存在供暖收费区别对待现象,但是其属于单位内部补贴。至于此种区别对待的收费方式是否违规,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未给予正面回应,涉事相关业主也不认同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调查结果。 (记者 钟梦哲)
回复函称广电小区属于陕西广播电视台家属院,属于单位自管小区,且不收物业费,由陕西电视台后勤服务管理二科负责管理。
调查组的调查结果显示:西安市广电小区供暖为自备锅炉,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热价格属于市场调节,由供热单位与小区业主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广电小区采暖期间成本费用超出部分由单位补贴,缴纳采暖费需携带房产证明前往小区管理科。管理科按照每户每月5.8元/平方米标准收取单位职工采暖费。院内非分配住房购房户、出租户则不享受补贴,按照每户每月8元/平方米标准收取采暖费,此标准从2018年延续至今。
但是对于小区此种收费方式是否违规,碑林区市场监管局并没有予以回应。记者尝试拨通回复函上的联系电话,但一直无法接通。根据西安市相关规定,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热价格由供热单位与小区业主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供热价格方案需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用热人)同意、签字。
对于碑林区市场监管局的回复,小区业主称:“他们在胡说,去年供热的价格明明就5.8元/平方米。这怎么可能是补贴?分明就是物业给自己找的借口。同一个小区同一个锅炉,这分明就是让我们给他们补贴。供暖价格就是不合理,如果还是8元/平方米,那我就不交。”
2016年开始,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含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编辑: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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