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东尚观湖小区内一周6只狗被毒死 业主担心危机人身安全
业主:小区小孩多,担心危及人身安全
物业:已报警处理,下一步将协商处理方案
律师:投放危险物质属于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遛弯回来没多久,刘女士的金毛犬犬豆豆就口吐白沫、浑身抽搐死亡。而接下来不到一周时间,小区内又有5只狗相继死亡,症状和豆豆一模一样。
养了8年的金毛犬离奇死亡
刘女士住在西安市团结西路东尚观湖小区,6月24日晚11时许,她跟往常一样,带着爱犬豆豆在小区内散步,“为了避开傍晚人们乘凉的时间,我晚上11点才给狗拴上绳下楼遛弯,绕着小区走了三圈后回了家。”
6月25日凌晨2时,睡梦中的刘女士听见豆豆在吼叫,“我赶紧出去查看,豆豆发出呜咽低吼的声音,像有东西卡在喉咙里很不舒服的样子,发狂一样在家里乱窜。”刘女士赶紧带着豆豆前往附近医院,但来不及到医院,豆豆就全身抽搐、口吐白沫死亡。
说着说着,刘女士忍不住流泪了,“豆豆是只金毛,我养了8年,平时非常乖还会帮我拎菜,没想到走得这么痛苦。”刘女士说,由于24日晚上小区较黑,她没有留意豆豆在散步途中是否有接触到可疑物体。
小区草坪里发现可疑肉块
业主担心危及人身安全
6月25日早晨6时,同小区业主马女士带着爱犬球球在小区内散步,“上午8时许,我发现球球开始口吐白沫,倒在地上全身抽搐,身体僵硬四肢乱蹬,也发出呜咽的声音。”马女士说,球球挣扎的时间不过2分钟,“我想到上午散步时,我牵着狗绳,球球在地上好像吃了个什么东西,随即就吐了,我也不知道那是什么东西。”
6月26日,有业主在小区2号楼4单元供奶点附近草坪上,发现了一块类似生肉的可疑物体。业主徐女士说:“肉是粉色的,呈方块状,从发现小区第一只狗到6月29日,小区已有5只家犬和1只流浪狗相继死亡,死亡时状态都很相似,流浪狗脸上还有血迹。”
徐女士说:“不到一周,小区6只狗死亡,又在公共区域发现3块毒肉,这个供奶点每天有很多小孩来,如果小孩误碰或误食怎么办?太让人害怕了。”
6月30日上午,华商报记者来到东尚观湖小区,看到了业主在小区草坪上捡的边长约3厘米的肉块。由于不清楚上面是否含有毒成分,被业主用木棍插着放在塑料袋中进行保存。
两年前小区就发生过毒狗事件
有业主和租户因此搬离
魏女士说,两年前小区就有狗被毒死,“2017年4月,就有业主反映自己养的狗被毒死,也是口吐白沫、全身抽搐,这两年隔一段时间就有狗被毒死,搞得小区内人心惶惶,有租户直接搬离了小区。”魏女士说,这两年由于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她觉得很没有安全感,于是将房子卖出,也选择搬离。
记者查询发现,确有报道称2017年该小区宠物犬被毒死。
徐女士说,有狗的业主为了防止狗乱吃东西,给狗戴上嘴套或者只在小区大路上遛狗,但还是不断有狗发生意外,“这两年多死亡的狗有将近30只了。”目前,业主们已向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枣园派出所报案。
物业:已报警将多方协商处理方案
6月30日上午,记者来到小区物业西安东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位工作10年的物业工作人员称,东尚观湖小区有2000多户住户,目前入住1900多户,“2017年小区的确有过宠物狗被毒死的事件,这一次发现后,物业已报案,将该情况反映给警方和街办,下一步将多方协商处理方案。”
物业杨经理表示,物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相关照片留存,并在6月25日、26日连续两天,对小区进行检查和清扫,排除公共区域安全隐患,“我们查看了小区监控视频,暂未发现可疑人员。”
杨经理称,物业人员除了对小区进行撒网式排查之外,还增加了巡查管理、人员培训,并联合辖区派出所等共同发文,宣传倡导小区业主文明养犬,“我们要求在小区养狗的住户必须在7月15日前在小区物业进行登记,未在莲湖区限制养犬办公室登记的养犬住户,请尽快登记并办理养犬证。”
杨经理说,下一步将继续与业主、派出所等进行沟通,“针对业主反映的问题我们会继续协商,我们做的可能还不够,但是会继续改进。”
目前,公安莲湖分局枣园派出所已介入,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律师
投放危险物质属于危害公共安全 构成犯罪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朱长江表示,行为人在小区公共场所投放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是不当的,情节严重可上升为犯罪行为,公共区域投放有毒、有害物质,涉嫌构成投放危险物品罪。
朱长江称,由于投毒行为危害的是不特定人群,严重威胁公共安全,行为的危害后果非常严重。行为人想投一些毒药将狗、猫毒死,但同时也威胁了小区内居住者的人身安全,尤其是小孩误食的话,后果不堪设想。
朱长江表示,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多个条文规定了危险犯,投放危险物质罪、放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等,都是典型的危险犯,他们是因为使用的犯罪方法特别危险或者侵害的对象特殊而受到刑罚处罚。此类行为只要涉及,就会受到惩罚,情节特别严重者将面临判刑。若造成小区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依照《刑法》第115条之规定,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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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辽宁省盘锦市邹某在盘锦市某区集市上购买氟乙酸类鼠药和鸡肝,并使用该鼠药浸泡鸡肝。几天后,他将事先用鼠药浸泡过的鸡肝随机投放至小区绿化带内,导致该小区住户陈某、张某等6人饲养的7只宠物犬中毒死亡。
2018年5月11日,盘锦市大洼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三款之规定,被告人邹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华商报记者 尤洁 摄影 邓小卫
编辑: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