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制定出台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工作意见

06.05.2016  08:36
      近日,宝鸡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全面提升管理水平,确保水利基础设施持续发挥效益,打牢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基础。

      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市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新修基本农田20万亩,新打机井600 眼,恢复改善灌溉面积25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30万亩,全市有效灌溉面积达到253万亩。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8以上,基本解决农田水利工程“卡脖子”和“最后一公里”问题;创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科学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意见明确了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革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加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投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储备四项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跨县区的水利工程由市上负责建设管理;跨镇、跨行政村的基础性、公益性农田水利工程,分别由当地县、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管理,受益主体参与;田间工程由受益范围内的村集体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负责建设管理。市本级财政每年在年度预算中列支1000万元,县区按1:1.5的比例给予配套,专门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日常维修与养护。对冯家山灌区5000亩以上抽水灌区电费给予全额补贴,市及所在县区财政各分担一半,每年度根据抽水灌溉电费支出据实给予相应补贴。

      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夯实工作责任、严格项目管理、加强部门联动,全面提升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工作水平,确保发挥项目最大效益。(宝鸡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