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小城市培育试点 将实现"镇"向"市"的腾飞
去年(2015年),陕西省把“小城市培育”作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年度工作要点,四个已经具备迈向小城市基础条件的镇被确立为全省首批“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力求用五年时间,通过城乡联动、产城融合和制度创新,促进小城镇与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走出了一条符合我省实际、富有陕西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2015年下半年,我省统筹考虑3大区域资源禀赋、人口规模和城镇化水平,在关中东西两翼各选择1个试点镇、陕北陕南各选择1个试点镇开展试点。蔡家坡镇、庄里镇、恒口镇、大柳塔镇被确立为我省首批“小城市培育试点镇”。
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吴刚:“这四个镇作为市级镇的试点,他突出的特点就是产业比较明晰,我们作为试点镇就是为了给他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对)他政策进行松绑,使他产业发展的潜力重新释放出来。”
吴刚表示,我省首批确立的四个试点镇,从城镇人口总量、镇区规模、产业支撑等条件来看,已经具备小城镇向小城市腾飞的基础条件,但管理上面临着“小马拉大车”等困难和问题,急需扩大发展空间。
宝鸡市蔡家坡镇镇长张鸿生:“我们希望下一步能够赋予我们在项目管理、土地规划管理方面更大的权限。”
富平庄里镇镇长蒲军:“特别是相关职能部门,就应该像精准扶贫一样,在职能转变、财权下放等方面能给与相关的政策。”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潘仁良:“争取在管理体制上有一个大的突破,现在的管理是城市管理,而不再是集镇上的管理模式。”
“小城市培育”的核心是要赋予与试点镇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权限,按照城市的标准建设管理试点镇。在这次试点过程中,这些镇将被赋予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重点扩大财政支配权、土地收益权、行政执法权和事务管理权。
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吴刚:“随着我们四个市级试点镇的发展,可以为我们全省下一步,培养新的特色城镇,和新的增长点提供更多的示范,同时真正的体现了,我们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是以人为本,为我们人性化的城镇化推进,创造了一个先行先试的路子。”
根据今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我省还从机构设置、财税政策、要素保障、依法治理、组织实施制定了5项保障措施。由政府、银行和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小城市培育发展基金,因地制宜发展旅游、设施农业、大工业配套等特色产业,积极培育互联网+新业态。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破解土地制约瓶颈。推进试点镇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