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5〕11号)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9月28日省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增强中小学幼儿园(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操作性,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坚持问题导向,细化预案制定,落实责任主体,深化监督管理。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通过强化风险评估、预案修订、培训演练、日常检查等工作,完善体系、提升质量,深入开展应急预案优化工作,实现应急预案科学、易记、好用。
二、进一步完善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一)强化主体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应急预案属地监管机制,督促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按照“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把应急预案纳入校园安全工作总体布局,明确责任、落实经费,切实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应急预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各分管负责人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分管领域的应急预案工作责任。
(二)科学制定应急预案。 各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性事件做好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工作,按照“全覆盖、重实效”的要求,完善应急预案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落实通告、警戒、疏散等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到措施周全、防范严密、反应快速、处置科学。
(三)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进行自查,对已过三年试用期或操作性、实用性不强或有漏项、缺项的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切实提高预案的质量。
三、扎实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和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常态化开展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主题演练活动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应急疏散演练的基本原则和规范性要求,加强指导培训,精心组织演练,切实提高学生的科学自救互救能力。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改进,完善预案,使预案更具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演练过程中要确保参演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应急预案是一项重要的应急管理基础工作,是加强校园安全应急管理、有效应对校园安全事故处置的重要依据和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应急预案制定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实施。
(二)开展应急预案专项检查评估活动。 每学年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活动。2015年检查安排如下:重点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幼儿园应急预案的编制、签批、发布、实施、演练等情况,采取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11月中旬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各县(区)教育部门进行检查评估。11月20日至12月20日,省教育厅将对各地进行重点检查,并进行总结通报。
(三)建立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将编制修订的应急预案汇编成册并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同时抄送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各市(区)、省直管县、厅直属单位将本地区、本单位应急预案制定、管理情况形成总结材料并建立台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统计表》见附件),于2015年11月20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报送省教育厅。
联系人:李巨娜
电 话:029—88668926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统计表.doc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