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石油普教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处理群众投诉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相关问题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4〕50号)和《关于加强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基一司函〔2014〕73号)要求,为规范处理群众投诉的各类学籍管理问题,不断提高学籍管理工作效能,强化信息安全意识,确保学籍信息数据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责任主体。所投诉问题只涉及一所学校的,该学校的直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处理责任单位。如涉及两所学校,两校共同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处理责任单位。原则上,两校在同一县域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在同一地市两个县城的,由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在同一省份不同地市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按照教育部要求,在不同省份的,由教育部处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业务主管部门承办具体工作。处理层级有争议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裁定。
二、核实分办。处理责任单位对应由本级负责办理的投诉,在3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单位下发核查单(附件1)核实情况,相关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反馈核查单。应由下级处理的,逐级转由相应层级处理。若为来电投诉,可直接向来电人提供下级处理问题部门热线电话号码。应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及时向来电人说明情况。
三、办理落实。处理责任单位在核实情况之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研究确定办理意见,并以督办单(附件2)形式逐级下发至具体承办单位。具体承办单位在收到督办单之后,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按要求办结,书面报送办理情况并将督办单及时逐级反馈至处理责任单位。处理责任单位在确认处理结果之后,应及时告知情况投诉人。
四、畅通渠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受理群众投诉的渠道,明确投诉电话和邮箱,主动向社会公开。以学籍管理员为依托,安排人员负责受理投诉、督办解决问题。通过多种渠道做好政策宣传,为群众答疑解惑。请各市(区)教育局将所属县(区)处理群众投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问题人员信息汇总后于11月30日前报送省电教馆(附件3),同时报送本市(区)对外受理投诉的电话和邮箱,省教育厅汇总后向社会公开,各市(区)可参照公布区(县)、所属学校电话。
五、安全教育。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要按照“专岗、专机、专人、专号”的配备原则,加强学籍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安全化管理,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各类管理人员保密和警惕意识。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核办相关业务,避免在办业务积压。
六、系统安全
1.学籍管理系统实行实名制登陆管理,市(区)级、校级学籍管理员根据分配的专用账号和密码登录管理系统进行学籍的网络化管理,并定期修改密码。除学籍管理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使用、访问、查阅管理系统。
2.各级学籍管理员要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数据导出等有关要求,做好学籍数据安全使用、工作机器的病毒与木马防护等工作。加强对平台信息的安全管理,防止信息泄露。
3.学籍数据仅服务于教育行政管理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不得被用作商业用途。对擅自公开、泄露、扩散相关信息的,要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市(区)要高度重视,增强敏感性,妥善处理每一个个案,绝不能因小失大,变小成大。要通过健全机制、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服务。
联系人:何 璐 电 话:029—62396021
附件:1. 群众投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问题核查单.doc
2. 群众投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问题督办单.doc
3. 处理群众投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问题人员信息表.doc
陕西省教育厅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