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充分发挥中小学影视教育育人功能,根据教育部《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4〕4号)精神,结合我省影视教育以及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展映情况,经研究,作为省教育厅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要求 · 大实践”活动的有效载体,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决定联合组织开展陕西省第三届中小学生爱国主义影视教育影评活动。现将活动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及分组
全省在校中小学生。
设小学组、初中组和高中组三个组。
二、活动的形式与基本要求
(一)活动的组织形式。
1. 各学校在组织学生观看优秀影视作品,进行爱国主义影视教育的基础上,结合所观看的影片,在教师的指导下开展影片讨论、征文等活动。
2. 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发表见解,撰写影评稿件,并参加影评比赛活动。
3. 学生评论角度可以是主题精神、时代旋律、拍摄技法、导演风格、叙事结构、光影构图、场景运用、演员表演等与电影主题和艺术欣赏有关的所思所想。
4. 参加影评活动的影片应为全省爱国主义影视教育开展以来,教育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推荐的影视教育影片或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展映影片,其他影视作品的影评不在本次活动范围内。
(二)稿件要求。
1. 文体不限、3000字以内;
2. 提交稿件时需按要求详细填写作者信息。
(三)投稿方式及时间要求。
1.本次影评活动收稿及评选均在网上进行,各中小学校要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学生及管理员进入陕西励志院线网(http://www.lizhifilm.com),点击“影评活动”栏目,即可参与投稿、投票、审核与管理等活动。
2.各县(区)组织评选后,向市级评委会各组别推荐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各30篇优秀影评作品(共计90篇),不列名次。各市评委会将所辖县(区)评委会推荐的影评评选后,向省级评委会各组分别推荐30篇优秀影评作品(共计90篇),省级评委会将对各市报送的影评集中进行评选,评审出本次活动的获奖作品、优秀指导老师、优秀组织单位等奖项。
3.影评稿件上传的截止时间:2015年7月30日。
三、评选方式
(一)评委会组成。
本次活动评委分为县级、市级和省级评委会三级结构。省级评委会由省教育厅基教一处、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电影处牵头组成,市、县级评委会由各市、县教育局基教科、股及广电行政部门有关单位牵头组成。
(二)评选时间安排。
县级评选时间:2015年8月10日至8月25日
市级评选时间:2015年8月26日至9月10日
省级评选时间:2015年9月11日至9月20日
(三)评选方法。
此次影评活动将设省、市(区)、县三级评审,评审活动在励志院线网站进行网上操作。省、市、县级均设置网站后台管理员一名,管理员用户名及密码仍延用上届用户信息。该管理员拥有对所属省、市、县所有投稿影评及作者信息的管理权限,并对上传的影评进行初步审核,严禁出现抄袭、重复、信息不全等作品。管理员必须认真对待审核工作。凡属于抄袭、重复、信息不全等作品,必须一律删除,不得参加评选。审核通过后该影评将在前台显示。
四、表彰奖励
(一)奖项设置。
大赛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各组分别设立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优秀奖50名。
县(区)级优秀组织奖10名,由各市评委会负责推选(每市限1名)并直接报省级组委会。
市(区)级优秀组织奖两名,优秀指导老师 10名,获奖单位及个人将根据市(区)组织影评活动情况,由省级评委会评选。
(二)表彰。
1. 获奖单位及个人将由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联合表彰,并在《陕西影视教育资讯》和励志院线网公布。
2. 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将获奖作品编辑出版《陕西省第三届中小学爱国主义影视教育优秀影评作品集》,并为获奖学生和单位免费赠送该书。
3. 获奖优秀作品将推荐参加国际丝绸之路电影节“丝路杯”优秀影评作品奖的角逐。
4. 一等奖获奖学生可优先参与励志院线组织的“电影夏令营”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区)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认真抓好本地影评活动的组织领导,计划安排和工作协调等。要安排专人进行影评活动的组织、征稿、审核、评选、上报、总结等具体工作。各类中小学校要建立相应的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组织本校影评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影评活动期间,各中小学校要将影评活动纳入核心价值观教育“新要求 · 大实践”系列活动之中,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之中,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学生参与到影评活动中。
(三)加强影评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影评活动要充分体现广泛、择优、公平、公正原则。各地各校要在周密安排此项活动,在审核、评选影评作品过程中,严禁抄袭、不公正投票等行为。
联系人:罗云中、方 静
电 话:029-89124679、13571855368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