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老师有机会评上“教授级”了

08.09.2015  08:45

  7日,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明确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时间表,2015年12月底前,各省改革实施方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批,2016年完成人员过渡和首次评审,经过2年左右的努力,实现常态化评审,新制度完全入轨。

  在中小学教师中增设正高级职称,是改革的一大亮点和突破,也是一项大的政策调整。改革后,原本分设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被统一为初、中、高级,并设置正高级职称,打破了基层的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天花板”,让小学老师也有机会评上“教授级”职称,从而拓展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发展空间,提升他们的职业地位。

  据了解,2009年1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山东省潍坊市、吉林省松原市和陕西省宝鸡市开展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2011年9月,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目前已有329.3万名中小学教师进行了职称(职务)过渡,按照新的评价标准和办法新晋升正高级教师806名,高级教师3.98万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