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场地园舍人员不能共用
三秦都市报 - 三秦网 讯(记者张彦刚)省教育厅6月19日就规范全省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幼儿教学点发出通知,明确对农村地区居住人口少、独立建制幼儿园服务半径超过5公里,且无法覆盖到的村组,可科学设置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幼儿教学点。
●小学附设学前班只招收学前一年儿童
据悉, 按照我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凡城区学校和乡镇中心小学原则上不再设立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和幼儿教学点。省教育厅通知明确,对符合上述规划布点规定要求、生源人数超过90人、规模达到3个班以上的区域,可在区域内小学附设幼儿园;生源人数不足90人,规模不足3个班的,可在区域内小学附设学前班或设立幼儿教学点。小学附设学前班以招收学前一年适龄儿童为主,幼儿教学点可招收3—6岁适龄儿童,班级可按年龄段分设,也可混合设置。
●小学附设幼儿园园舍人员需“独立”
省教育厅明确:小学附设幼儿园要按照《 陕西 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要求,必须场地独立、园舍独立、门禁独立、户外设施独立;小学附设学前班和幼儿教学点,确保建筑安全,室内外活动场所充足。小学附设幼儿园要按照《幼儿园教玩具配备目录》要求配足配齐。学前班和幼儿教学点的设施设备应种类齐全,数量可酌情减少。附设幼儿园(学前班)、幼儿教学点要做到人员独立,不与小学共用。专任教师与幼儿比要达到1:15,且每班配有保育员。
●未入本校附设幼儿园娃娃照样能上这所小学
省教育厅规定,小学附设幼儿园须同时具备《登记注册证》《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有留餐的还须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证照,方可开园招生。招生在教育部门的统筹安排下进行,不得以虚假宣传、做虚假承诺等手段抢夺生源。附设幼儿园(学前班)、幼儿教学点的小学在招收一年级新生时,也不得以未入本校附设幼儿园(学前班)、幼儿教学点为由,拒绝接收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在生源充足时,严格按照幼儿年龄编班并控制班额(托儿班20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班30人,学前班40人)。
●小学附设幼儿园执行办公幼儿园收费标准
上述幼儿园收费执行当地公办幼儿园同级同类标准,对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并严格落实我省学前一年免费政策。严禁擅自立项收费、分解项目收费、提高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以及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支教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