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出台《咸阳市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8.01.2016 17:23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加强全市学生小饭桌的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小饭桌的加工经营行为,保障就餐学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咸阳市食药监管局结合实际,在征求公安、教育、环保、卫生等部门的意见后,制定出台了《咸阳市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稳步推进全市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责任明确、职责清晰、分工具体,为全市下一步小饭桌的全面监管做到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和省局等五厅局关于《陕西省学生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在咸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小饭桌经营活动的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个人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小饭桌经营者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政府鼓励社会和家长对小饭桌经营场所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办法》将严格从监督管理职责、相关制度、食品安全要求、备案与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明确,共五章二十一条。违反本暂行办法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咸阳市局供稿)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28.01.2016 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