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少年为争女友在KTV互殴 伤人伤己双方又领罚

08.01.2015  18:25

本报咸阳讯(任静涛陈海峰记者陈奋翔)一少年向女孩求交往被拒后,竟邀请好友殴打女孩的男友,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1月6日,渭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两起故意伤害案,两少年分别领刑。

2013年3月27日晚,仇斌斌向吴某表示交往时被拒绝。次日,仇斌斌得知吴某的男友叫韩帅帅,遂与韩帅帅电话联系,并要求其与吴某分手,双方发生口角。当日15时许,韩帅帅联系仇斌斌到咸阳市区抗战路一家KTV见面,仇斌斌回家拿出三把刀随身携带,并和朋友党涛见面,随后仇斌斌、党涛又联系乔新兴等三人及一名黑 衣男子一起赶到KTV楼下。18时45分许,仇斌斌同黑衣男子等三人在KTV大厅发现被害人韩帅帅,仇斌斌对韩帅帅拳打脚踢后离开KTV大厅,在楼梯上等 随后赶来的党涛、乔新兴。

接着仇斌斌、党涛、乔新兴持刀再次来到KTV大厅与韩帅 帅厮打,党涛首先上前抱住被害人韩帅帅的头,用膝盖顶韩帅帅,韩帅帅持刀向被告人党涛连刺两刀,乔新兴也用刀将韩帅帅砍伤。随后仇斌斌、党涛、乔新兴离开 现场。后经鉴定,韩帅帅伤情属轻伤二级;党涛的伤情属重伤二级,伤残等级八级。

据法官介绍,审理中另查明,2014年12月1日,被告人仇斌斌、乔新兴、党涛与被害人韩帅帅达成民事赔偿协议,仇斌斌、乔新兴、党涛一次性赔偿韩帅帅15190元,且已履行完毕。韩帅帅对被告人仇斌斌、乔新兴、党涛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

法 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仇斌斌、乔新兴、党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身体的健康权利,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故意伤害犯 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仇斌斌、乔新兴、党涛共同伤害被害人韩帅帅,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被告人仇斌斌犯 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仇斌斌、乔新兴、党涛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仇斌斌、乔新 兴、党涛对被害人韩帅帅进行了民事赔偿,且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当日,渭城 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仇斌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判处乔新兴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党涛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六个月。同时,韩帅帅(未成年)故意伤害一案已另案处理,渭城区人民法院也已于同日宣判,被告人韩帅帅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 (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