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尔翔:“域富论”下“信任经济”的构建

23.10.2019  16:00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之前中国改革开放的过程,正是政府引导下的市场化过程。那么新时代的市场化究竟有什么特色呢?改革开放释放微观主体的动力,解放了生产力,但是道德建设不足也释放了有些人的破坏力,导致了市场信任的危机,信任危机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桎梏。新时代的市场经济必须是资信经济,在释放生产力的同时必须消除破坏力,形成一个有规矩的可持续的新型市场经济模式。

  一、市场经济就是“信任经济

  市场经济是分工经济,是交换合作经济,是需要信任的经济。但在现实中,人们的行为可能会违背诚信合作的原则,需要制度对行为进行治理约束。

  1.自然分工只是一种天然特性

  人类具有多样化的禀赋,人们习惯于运用这样的禀赋,因而合作是人类不得已的事。人类天生会这个不会那个,擅长于这个不擅长于那个。自然分工或者“自然禀赋”尚且会导致人类的交易合作,“人造禀赋”更能深化人类的交易合作。人类异于动物的智慧之处在于会管理和深化自己的“禀赋结构”。“扬长避短”,甚至“扬长补短”,当然愚蠢的误区是“藏长补短”。如果“水桶效应”是“扬长补短”,那么“长板效应”则是“扬长避短”。

  2.社会分工的信任特性

  信任可以分为“客观信任”和“主观信任”。前者是对交易对手能力的信任,如果一个人的能力有限,就可能造成别人对此人能力的信任危机;后者是对交易对手品行的信任,如果一个人言而无信,弄虚作假,就会导致别人对此人的品行信任危机。传统的信任主要关注了“人品信任”,而对“能力信任”关注不足。“自然分工”是人类不得已的事,主要牵涉的是“品行信任”;社会分工下,一言九鼎,一个萝卜一个坑,则既要牵涉到“能力信任”,也要牵涉到“品行信任”。

  3.社会人的制度孵化性

  人类之所以成为人类,不是其自然性,而是其社会性。处于自然状态下的人类,具有“善恶两重性”,如果没有制度约束,天然的利益函数则是自私自利,这便埋下损人利己的伏笔。将会引致交易合作对手也采取类似的行为,从而导致损人利己蔓延为社会风气,导致市场的“柠檬化”,社会交互合作关系可能会恶化坍塌。既然交换合作是人类存续的特征,人类就要脱去自然属性,而这唯一的路径便是约定道德底线,并用制度进行孵化和保证。

  二、“道德治理不足”模式下的低效率

  人类的合作行为应当分为三个层次,“突破道德底线”、“道德及格”、居间的“道德败坏”。如果正式的“道德治理制度”不够健全,就会影响全方位的道德层次的治理。

  1.放大道德的“理想主义

  放大道德指要求所有人的道德水平都要达到及格,即达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社会人水平”。假定存在义利兼容的道德市场,只有经济道德及格者才可进入正式市场。那么,对于犯罪行为,不必讨论其道德性,只需严明地诉诸法律;那些坚守道德底线但却道德不及格的人,没有进入正式市场的权利,只有呆在正式市场外的自由;对于那些行为水平达到“”层次的人,虽获得了进入正式市场的权利,但却有不做到“”或“”的权利。

  2.放大自由的“社会达尔文主义

  所谓放大自由,主要是指打着自由的旗号,只要不犯罪,似乎什么事都可以做。认为不需要设立“义利相容保护区”,不必要“亡羊补牢”。结果导致社会达尔文主义盛行,人们的行为缺乏准则,厚黑学泛滥,博弈论盛行,市场“败德败道”行为严重,不确定性加大,交易成本增加,市场福利损失,劣币驱逐良币。在西方流行新教伦理的社会尚且如此,缺乏类似宗教的国家“二手车交易”效应会愈发严重。缺失制度的自由成为自由的坟墓。

  3.放大法制的“法制过度主义

  法治是防止社会滑入丧失道德底线深渊的良器,是保证社会公道和正义的工具,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秩序保证。但是法治存在两种遗憾的放大现象:一种是相对放大,一种是绝对放大。所谓相对放大,指的是由于道德市场的缺失,“柠檬市场”盛行,所有的行为都有向违法犯罪边缘聚集的趋势,法治任务繁重,法治局势紧张;所谓绝对放大,以美国为例,小事放大,矫枉过正,“使得律师界成为敲诈勒索的重灾区”。两种放大,均导致公民体验不佳。

  三、“双极治理模式”的科学性

  所谓“双极治理”指的是要抓住主要矛盾,一手抓住对违法犯罪的道德治理,一手抓住对道德及格者的道德治理,就会收到“四两拨千斤”的效应,而不用将重点放在“道德败坏者”的行为治理上。

  1.道德境界的分层量化

  所谓道德,指的是不是偏正词组的道德,而是联合词组的道德,是“道行”和“德行”的联合。一个人同时具有“道行”和“德行”,需要同时对其进行揭示。社会精准治理的前提在于不仅要对道德市场进行定性描述,还要对道德进行定量描述。用百分制对道德进行划分:60-100分为道德及格,存在资格管理;60-0分的为道德败坏区,存在充分自由;0-“-∞”的为违法犯罪区,突破了道德底线,要强制惩罚。这个分层量化,为道德的全面治理提供了基础。

  2.道德域与法律域的夹击功能

  一旦能将所有人的道德进行量化揭示,会出现两个强制域,一是法治区域,“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违法犯罪者必须接受法律惩罚;二是道德及格区,该区有权拒绝一切道德达不到及格的经济主体的进入,而呆在该区的人,则有权获得丰厚的“域福利”,这些“域福利”恰恰是由于及格域的资格管理而产生和放大的,处于道德败坏区的经济主体因为缺乏及格的道德背书处于“临渊羡鱼”的状态;向后则是违法犯罪区域,会遭受法律的威慑。

  3.自由域的结构性萎缩效应

  道德域的构建,是在混沌市场中构建一个“良币驱逐劣币”、“好人必有好报”、“不在未来报,就在现世报”的“道德市场”。这个市场的构建,起到了“围魏救赵”的关键作用,为处于自由域和法治域中的经济主体带来极强的心理诱导和行为良化效应。道德域的“俱乐部福利”、“声誉福利”、“成本福利”、“信用福利”,吸力自由域中的经济主体良化行为,向道德域靠拢。改变了原来道德域缺失条件下向违法犯罪边缘聚集的现象。犯罪率也将萎缩。

  当下的中国乃至于世界,大都处于法律治理的单极治理状态之下,道德治理的正是制度是缺失的,有的只不过是通过宗教和文化等非正式制度来实现的。信息技术的发展,平台经济的到来,为“道德经济红利”时代创造了充分的条件,使得人类社会进入智慧科学决策经济的新时代。人类需要在混沌的市场经济中,修一座“”、“”、“”的义利相容的道德经济之“高塔”,这个塔便是“三维四面五螺旋”的TIF(塔福)域。

  总之,TIF(塔福)域制度的构建,宣告了人类道德治理制度的正式化。宣告了人类将要告别“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单极模式下的治理怪圈,人类社会治理将要进入名副其实的“德法并治”“双引擎时代”。平台监管将会发挥比政府监管更多的情景、信息、个性化、针对性优势,平台将成为政府与市场沟通的新型制度装置。政府的监管任务将会有一部分交给线上平台,这将大大减轻政府的行政负担,促进政府管理扬长避短,事半功倍。

  (作者:窦尔翔,北京大学教授,国声智库“域富论”专项课题组组长)

编辑:王晗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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