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车尾处独自玩耍 司机酒驾倒车致其受伤
23.09.2014 10:19
本文来源: 法院
2013年10月27日,张永明驾车在行至阎良区某饭馆门口倒车之时,将在车尾处独自玩耍的幼童小豪挂倒,并致其受轻伤,随后张永明和小豪家长将其送至阎良某医院治疗。在前往医院的途中,小豪家长报警,当民警赶往医院调查事故经过时,发现张永明有酒驾嫌疑,遂对其进行检测。经鉴定,张永明血液中血醇浓度为187.15mg/100ml,系醉酒驾驶,并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张永明支付了被害人小豪全部医疗费,并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一次性赔付被害人住院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永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属醉酒驾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以上判决。(文中被害人为化名)
【法官寄语】 籍于此案法官再次提醒各位家长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在孩子玩耍时一定要进行陪护,并且尽量远离车辆、水池等危险环境。同时,也忠告广大驾驶员朋友,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在车辆启动前一定要细心观察车辆周围状况,避免惨剧发生。
本文来源: 法院
23.09.2014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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