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司法局为全市公证处全部配备法律顾问

17.06.2015  10:13

日前,西安市司法局制定出台《关于在全市公证处建立聘请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截止今年10月底前,全市14个公证处普遍建立聘请法律顾问制度,届时,全市14个公证处将全部获配专属法律顾问,全市公证员队伍在预防和降低公证执业风险、提高公证质量和公证公信力的过程中将增添更加得力的“法治好助手”。

在全市公证处普遍建立聘请法律顾问制度,既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又对该市公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全市公证处全部配备法律顾问,可以协助公证人员规范业务管理、严格办证程序、加强公证质量、提高公证公信力。同时,法律顾问律师不仅可以为公证工作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涉及公证的诉讼,而且也可以为公证处办理的重点、难点案件进行法律方面的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起到降低公证人员执业风险,预防矛盾纠纷的重要作用。此外,在公证处建立聘请法律顾问制度,还可以充分整合社会法律专家人才资源,通过开展经常性的培训和研讨交流,促进公证员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从而进一步带动和加强公证队伍建设整个水平。

为保障新聘请的法律顾问规范开展工作,《实施意见》中对受聘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主要包括:积极为公证机构规范业务管理、严格公证质量、解决公证重大疑难案件和拓展公证新业务等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协助公证处处理涉及当事人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投诉、诉讼等事项,依法维护公证机构、公证员的合法权益;协助公证处开展公证专业理论研究和公证业务及法律知识培训等。

截止目前,全市14个公证处中,新城区公证处和高陵区公证处已经率先聘请了法律顾问,随着这项公证质量管理新举措的广泛开展和深入,全市公证工作质量水平将得到显著提升,方便服务群众的服务意识也将进一步增强。(王鹏超)

来源:西安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