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物价局:即日起六类用户适用民用电价

17.10.2014  17:08

  即日起,城乡居民住宅用电、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宗教场所生活用电、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这六类实施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昨日,陕西省物价局下发通知,规范以上六类属居民生活用电价格适用范围。

  据悉,陕西省内用电分为陕西电网和榆林电网,现行居民生活目录电价为:陕西电网:0.4983元/千瓦时,榆林电网:0.49元/千瓦时。现行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

  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以及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生活用电价格。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宗教场所生活用电、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以及监狱监房生活用电等非居民用户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对上述已明确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用电,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中:陕西电网用电价格在居民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1.26分,榆林电网用电价格在居民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73分。

  另外,凡利用居民住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应按用电性质分表计量,不能分表计量的,可根据设备容量由双方协商确定各类用电比例,执行相应类别电价。若新增用电需要明确电价类别的,在国家和我省没有明确规定前,暂由各设区市物价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居民生活用电适用范围

   一、城乡居民住宅用电

  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以及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生活用电。

   二、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

  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照明(含乡村道路照明)、电梯、电子防盗门、电子门铃、增压水泵、消防、绿地、喷泉、门卫、车库等非经营性用电,居民电锅炉用电(含省级机关和驻陕部队办公、休养所、老干所)和利用地热能向居民供暖(或制冷)的用电,包括地源热泵、干热岩供热等环保节能用电设备等。

   三、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

  是指学校的教室、图书馆、实验室、体育用房、校系行政用房等教学设施,以及学生食堂、澡堂、宿舍等学生生活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学校,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公办、民办学校,包括:(1)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2)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3)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4)普通小学、成人小学;(5)幼儿园(托儿所);(6)特殊教育学校(对残障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不含各类经营性培训机构,如驾校、烹饪、美容美发、语言、电脑培训等。

  四、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

  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由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场所的生活用电。

  五、宗教场所生活用电

  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常住人员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生活用电。

   六、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

  是指城乡居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工作场所及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的用电。记者 郑伊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