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局安排部署《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宣贯工作

04.03.2017  02:05

   

  近日,宝鸡局下发文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立即更换营业场所悬挂的《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公示牌。  

  宝鸡局要求各寄递企业:一是组织员工学习《指导目录》,切实增强做好行业禁止寄递物品寄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更换营业网点内的《指导目录》,各营业场所务必在3月10日前将新的《指导目录》进行公示;三是严格落实三项安全生产制度,要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制度,对用户(包括协议客户)交寄的物品,必须全部检查,确保将各类禁止寄递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用户拒绝开拆验视的,不予收寄。  

  下一步,宝鸡局将重点检查公示的《指导目录》、三项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落实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确保寄递渠道安全、畅通、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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