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网》:省食药监督局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管工作

04.05.2015  20:16

日前,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依法、诚信、规范经营理念,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在流通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提高消费者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信心,切实加强和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领域监管。

意见》明确了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推行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1123监管模式”(1证1专2责3制度)。1证即《食品流通许可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是取得标注有“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1专即专柜或专区销售,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并设立提示牌,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2责即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基层监管所监管责任人,并将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姓名、电话及照片,基层监管所监管责任人姓名、电话进行公示;3制度即一是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保证购进的产品渠道合法、产品合格;二是产品的保存和防护制度,保证产品在储运和销售期间不得破损、污染、过期;三是购货人信息制度,以便了解消费者使用状况和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及时召回。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监督指导企业将“1证2责3制度”在销售区域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实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自主落实企业责任”。

意见》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切实加强流通环节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人员培训。 要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规范管理水平;同时要加强监管人员的培训,特别是新组建的乡镇所监管人员的培训,组建一支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的监管人员队伍。 (二)严格审核许可,健全信用档案。 严格审核许可申请人经营条件;在食品流通许可项目中,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实行专门分类单项审核和管理,对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一律不得予以许可。要全面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三)加强日常监管,规范销售行为。 按照国家的规定和要求,对销售无对应批次全项目检验报告婴幼儿配方乳粉或无中文标识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查处,并监督经营者作退货或销毁处理。对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要求,要依法规范一批、清理一批、查处一批。 (四)强化监督抽检,抓好风险监测。 省局对抽检有问题的企业和产品予以通报,对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样品,及时组织核查处置。

意见》强调,各级乳制品监管部门以婴幼儿配方乳粉为重点,深入开展流通环节乳制品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篡改生产日期、涂改标签标识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生产、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违法行为。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