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项目申报开始

23.09.2014  12:37
  本网讯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申报等工作的通知》,规范了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以下简称“供热计量改造”)项目的申报及验收程序,并对如何做好2015年供热计量改造项目申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记者了解到,本次申报的供热计量改造项目主要针对2007年10月1日之前竣工的居住建筑,改造对象应选择采暖能耗较高、具有节能改造价值、实施改造后节能效果显著、能够满足当地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居住建筑。产权单位和住户要具备改造意愿,能确保供热计量改造项目顺利实施,并能在实施改造后按计量收费。同时,申请改造的居住项目要具备集中供热条件,有独立的锅炉房或换热站,单个改造项目的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0000平方米,能保证继续安全使用20年,5年内不会列入城市拆迁范围。   据悉,供热计量改造项目包括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平衡改造、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三部分,其中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控改造为必选项,改造内容包括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平衡改造、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等,项目改造实施主体为各供热企业或其委托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   申报要以市县为单位,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在深入调研摸底的基础上确定拟改造项目,编制项目改造方案,并由市级供热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拟改造项目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评审,形成结论性书面意见。评审确定的项目,由市级供热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编制改造实施方案等资料。   省住建厅要求,各市、县供热主管部门应及时掌握辖区内项目申报情况,给予必要的指导,特别是要加大县级城市的改造工作推进力度,力求把各地具有特点、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申报上来。同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总责,若申报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单位本年及今后两年的申报资格。(赵芳)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