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机遇 乘势而上—辽宁省全面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

22.09.2014  17:41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是保障社会救助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救助管理的基础性支撑。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和民政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抓住机遇,统筹规划,开拓创新,乘势而上,全力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

  一、抢抓机遇,争取领导重视

  争取领导重视是加快推进工作落实的重要保障。我们紧紧抓住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落实国务院45号文件、接受国务院和国家民政部督导检查的有力时机,积极争取领导重视,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做出重要部署和安排。去年6月,民政部领导带队到我省督查,我们将存在的问题逐条列出、如实汇报,并请常务副省长亲自听取意见反馈,当场逐项承诺解决办法和时限,讲话印发各市和省直相关部门,为全省推进核对机制建设创造了条件。近年来,我们借国务院、国家民政部督查的东风,四项举措强力推进核对机制建设:一是报请省政府调整完善了25个省直单位组成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为全省核对机制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是通过出台《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辽政发〔2013〕20号),对全省核对机制建设做出具体安排,明确2013年底前各市建立核对机制,2014年底前各县(市、区)建立核对机制并开展工作。三是把核对机制建设纳入2014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对各市落实情况的考评。四是建立了核对机制建设情况督查通报制度,定期对全省核对机制建设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督促落实。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工作落实

  突出重点是推进工作的有效措施。在加快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一是坚持机构优先。我们把核对机构建设作为核对机制建设的一个必备条件,要求各地必须成立实体机构。在2012年底省民政厅成立核对中心的基础上,我们积极采取措施推进市、县区建立核对中心,2013年我们重点推进市级核对中心建设,今年重点推进县区级核对中心建设。目前,省本级、全省14个地级市、100个县区民政部门全部成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事业编制的核对中心,落实编制人员625名。二是强化制度保障。本着试点先行、先下后上、上下共同推进的原则,在省级层面积极研制全省性核对制度的同时,指导推动有条件的市出台地区性核对制度。目前,我省已有沈阳、大连、鞍山、辽阳、葫芦岛等市出台了本地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辽宁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也已经完成省直部门会签,正在省政府履行发文程序,年底前将印发实施。省核对办法将对核对内容、核对方式、核对程序、内部管控、结果应用等做出明确规定,为开展核对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三是狠抓平台建设。建立跨部门信息核对平台是实现科学核对不可或缺的技术支持。近年来,省及各市努力争取政府立项投资,加强核对信息平台建设。省投资600多万元,为全省1500多个乡镇街道配备了微机;列支400万元,建设省级核对平台,现正在开展招标前的准备工作,有望年底前建成。各市也积极投资建设,目前,全省已有70%的市完成市级核对平台建设,其他市的建设也正在落实中。

  三、边建边核,取得初步成效

  辽宁省辖14个地级市、100个县区、4300多万人口,现有城乡低保、低保边缘等贫困居民200多万人,社会救助管理审批工作量大、任务重。我们一边推进整体核对机制建设,一边组织指导具备核对工作条件的地区开展核对工作,边建边核,发挥效益。试点地区辽阳市,从2012年开始,建立了纵向到乡镇街道、横向到市级相关单位的核对机制和信息平台,全面开展低保管理审批核查,年核查出不符合条件对象上万人,保障了低保救助实施的准确性。目前,全省大多数市已经不同程度地开始开展核对工作,重点核对养老金发放、房产和车辆拥有的情况,对通过核查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依法及时停止保障。今年上半年,全省动态停止保障城乡低保对象近10万人。极大地提高了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培养了居民申请救助的诚信意识,减少了动态管理中的纠纷和争议。

  近年来,民政部围绕大局、突出重点,出台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为深化救助领域改革、创新救助事业发展、强化救助体系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落实民政部的重要部署,虚心学习各地先进经验,努力推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更好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