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居民楼卖炮烟花爆竹堆阳台 民警查处遭阻挠
21.12.2014 10:56
本文来源: 陕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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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接到举报后,民警将一居民在小区自家屋子里非法出售的烟花爆竹没收 记者 陈团结 摄
小区住户办喜事燃放的鞭炮,居然是从邻居家买的,这让家住西安城北的李先生十分担心,“平时路过这户人家的时候,经常能看到堆放在阳台的烟花爆竹,万一发生火灾怎么办?这也太危险了。”
烟花爆竹就堆在阳台和餐厅
昨日下午,在城北明光路龙府北郡小区内,一家住户正在楼下操办喜事,地上还有鞭炮屑尚未清扫。李先生说,鞭炮是从2号楼2单元一楼一户人家买来的,平时小区内有哪家办喜事需要鞭炮或者烟花,都会到这户人家购买。
“他们的鞭炮就堆在阳台和餐厅里,平时数量不算多,但每到过年,就会囤积上一部分,路过的居民透过窗户都能看见。”李先生说,在居民楼囤放烟花明显不合适,这么危险的东西,如果着火了,谁来承担这个责任?
记者佯装顾客购买鞭炮,敲开了售卖烟花爆竹住户的门。屋内一名女子介绍说,这里除了有烟花出售,还有1000响、3000响的鞭炮,其中3000响的鞭炮45元,如果需要的数量多,价格还可优惠。
记者注意到,这些烟花大多产自湖南,保质期为三年,烟花包装上并无明显的生产日期。除了餐厅内堆放的数箱烟花,阳台位置也有数箱烟花以及1箱3000响的鞭炮。
民警调查销售者无经营许可证
下午2时许,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未央宫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民警调查发现,这户人家并不具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但是民警的现场执法,受到了这户居民的阻挠,4箱烟花被当场撕坏,民警随后对剩余的8箱烟花和鞭炮予以没收。
未央宫派出所民警提醒,居民不得私自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未经批准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警方将依法予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要处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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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2014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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