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备案工作开始

01.09.2017  14:06

本报讯(记者白圩珑)昨日,三秦都市报记者从西安市人社局获得的消息,目前,配合全国跨省异地就医工作,西安市开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登记备案工作。 

西安市已备案的参保职工、居民均可通过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直接对接。未备案的长期异地居住的参保居民,可携带社会保障卡、居住证复印件到参保所属区县(开发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符合转诊规定的参保居民,可持社会保障卡和西安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单到参保所属区县(开发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已备案参保居民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和参保地的支付比例进行结算,居民个人仅需支付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余费用由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参加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登记备案。对于暂未取得居住地“居住证”的人员,需按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一是长期异地随子女居住或异地购房(租房)长期居住的人员,提供居住地“社区居委会证明”。二是长期务工人员,提供就医地工作的“单位证明”或“原参保地证明”。异地转诊人员提供社会保障卡、西安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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