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对履行兵役义务领域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13.10.2018 10:52
本文来源: 西安网
10月11日,记者从省军区获悉,我省25家省级部门联合签署印发了《关于对全省履行兵役义务领域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对拒服兵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和警示震慑作用,支持国防建设,稳定部队士气,营造崇德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
记者了解到,《备忘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履行兵役义务领域失信行为作出界定,包括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男性公民,不依法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征对象后,不按要求参加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后不服从分配,拒服兵役;因体格检查、政治考核时弄虚作假、隐瞒病史、学历造假等被部队退回;入伍后逃离部队并被部队除名;预备役人员、民兵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应急处突等军事勤务和征召等。
据悉,《备忘录》明确了联合惩戒措施,具体包括限制招录为国家公职人员、限制升学、限制出境、限制评先评优、限制享受财政保障资金或补贴优惠政策、重点行业从业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可限制、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的审慎性参考和限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追回以及处罚等。
《备忘录》对履行兵役义务领域失信当事人的权益保护作出规范,明确失信当事人主动改正错误、继续履行兵役义务或者有见义勇为等重大立功表现的,经兵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认定后可进行信用修复。各级兵役工作部门将建立履行兵役义务失信当事人名单,并将信息上传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供相关部门查询使用。
编辑:张楠
本文来源: 西安网
13.10.2018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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