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新规 加快房地产库存化解

16.06.2016  16:22

      山西省政府近日对外发布加快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明确将通过引导房企适当降房价、打通商品房和公租房供需通道、积极培育住房租赁市场等11项新规,加快化解房地产库存压力。

      山西省明确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降低房价。具体包括: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房价;对带头落实国家政策降低房价的,各市、县要给予奖励,协调金融机构在融资和相关金融服务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改进规划设计、完善配套设施、使用绿色环保节能材料,在不提高房价的情况下提升产品附加值。

      同时,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山西省把货币化安置作为今后一个时期该省棚户区改造的主渠道,2016年的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并作为考核各市的一项重要指标。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大、消化周期较长的市、县,原则上不得再新建安置住房。采煤沉陷区治理以及其他征地拆迁项目要尽可能采用货币化安置。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依托已有配套设施安置和货币化安置。

      此外,山西省还在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购房、严格落实支持住房消费的金融和税收政策、强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打通商品房和公租房供需通道、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跨界房地产、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管控、积极培育住房租赁市场等方面出台相关细则,明确责任单位。(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