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以教育改革促三项机制落地生根助推行业追赶超越

10.03.2017  02:07
            近年来,山阳县委、县政府始终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率先在全市实现了省级“教育强县”,成功创建了“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全县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位居全市前列,教育成为山阳一道亮丽的名片。             2017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山阳县委、县政府对教育质量提升、教育目标责任落实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响亮提出继续深化改革提升教育质量。以建立“三项机制”为突破口,相继出台了《山阳县科教系统推进“三项机制”实施办法》《山阳县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山阳县高中教育质量奖惩办法》《山阳县义务教育阶段质量奖惩办法》等一系列教育改革政策,全面激发教育队伍凝心聚力共谋发展的强大活力。同时,山阳县委、县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将教育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镇办和相关县直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各镇办书记、镇长(主任)年终进行教育工作专项述职,形成全社会关注教育、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奖惩并举激发干事创业活力

            从今年起,山阳县建立了教育质量奖惩机制,每年设立教育基金300万元,用于奖励提高教育质量突出贡献者。同时不断加大领导队伍和教师队伍不作为的惩罚力度。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一线代课教师和班主任是学校的基础和关键,尤其是班主任,起早贪黑、无私奉献。目前出现了部分教师不愿当班主任、不愿上一线,最主要的原因是,班主任和一线代课教师政治上选拔无望,经济上没有实惠,在学校不受尊重。针对班主任和一线代课教师的问题,山阳县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直面问题,痛下决定,出台了具体的鼓励激励办法。             强化考核激励机制,让勇于干事的干部得实惠。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和年度单项工作先进集体,以县科教局名义颁发奖牌,并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对在不同领域、不同岗位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以县科教局名义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从今年起,设立“教学能手奖”和“优秀班主任奖”,对获得省、市级“教学名师”或“教学能手”称号的教师,分别奖励5000元、2000元,每年评选100名优秀班主任,每人奖励5000元,优秀班主任评选必须坚持质量、安全、师德三个优先,指标分配到校,由各学校择优评选上报,县科教局审定。             从今年起,提高班主任津贴标准,实行“基础津贴+补助津贴”的班主任津贴结构,基础津贴标准为每班每月300元;补助津贴标准为: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每生每月15元、10元、5元、3元。全面实施教学点教师“五个一”关爱工程,为全县184个教学点459名教师分别配备席梦思床、电视机、办公桌椅、沙发茶几和文件柜。做好第32个教师节庆祝活动,大张旗鼓表彰奖励“质量立校先进单位”“十佳教师”“十佳校园长”“师德标兵”“服务育人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激发广大教师干事创业的活力。每两年举行一次全县教师节庆祝表彰活动,表彰奖励在提高教育质量上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为“质量立校先进单位”“教育质量争先进位先进单位”等先进集体颁发锦旗,为“山阳县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山阳县十佳教师”“山阳县十佳校园长”“山阳县师德标兵”“山阳县服务育人先进个人”披红戴花,颁发荣誉奖章,并在县电视台开设专访栏目,大张旗鼓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让他们在政治上受尊重,在经济得实惠。             建立评优评先机制,让勇于干事的干部受尊重。评优评先工作形成制度,重新修订完善各类考核标准,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年度重点工作考核为主要依据,结合平时考核、综合研判等结果,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先进单位”“提高高中教育质量先进单位”“义务教育质量立校先进单位”“教育质量争先进位先进单位”和年度党建工作、德育工作、安全工作、体育工作、学校文化建设、信息化建设、教育科研、后勤管理等单项工作先进集体,以及在不同领域、不同岗位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评优评先工作按照设定指标、考核程序,严格考核标准,坚持公平公正,确保评先评优的公正性,真正让勇于干事的单位和个人受尊重。             完善选拔任用机制,让勇于干事的干部有奔头。坚持以工作实绩评判干部,对拟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既看本人工作成绩,又看所在单位年终考核情况。单位正职拟提拔使用的,所在单位近三年应有一年获得“优秀”等次,对连续三年获得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的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给予倾斜;对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等次的教师,选拔任用时优先考虑;对荣获县级荣誉称号或受到县级以上单位通报表彰的先进个人,选拔任用时优先考虑;对在提高教育质量上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优先提拔使用。             建立教育质量奖惩机制,层层传导提高质量的压力。全面落实《山阳县高中教育质量奖惩办法》,设立高考完成任务目标奖、二本以上位次奖、应届生直升率奖、考入名校奖、优秀学科教师奖、优秀考生奖、突出贡献奖,对完成高考目标任务的学校、学科教师和优秀考生予以重奖。全面落实《山阳县义务教育阶段质量奖惩办法》,每学期对一至八年级组织一次期末质量检测,每学年做到初中、小学检测年级全覆盖,九年级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学业考试。设立综合考评集体奖、学科教师奖和争先进位奖,对教育质量综合考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重奖。县上奖励到学校的集体奖励资金由各学校制定具体奖金分配方案,奖金发放到人。             同时,对各高中学校高考在全市同类学校综合排名处于倒数第一、当年质量检测或中考综合排名倒数第一的学校校长实行末位淘汰,对相关责任人按照全县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方式进行问责。处于倒数后三名的学校予以黄牌警告,同时将该学校列入县科教局年度重点整改对象,限期进行整改。
容错纠错大胆改革促创新

            改革创新不可能一蹴而就,如果不容错,就不会有人敢干事。对全县科教单位或个人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彻底排除干部干事创业后顾之忧。             对容错的单位或个人,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优评先、领导班子成员提拔任用、个人职称晋升等方面不受影响。对确需追责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减责,酌情从轻、减轻处分或组织处理。有一定影响期的,影响期结束后提拔任用不受影响。同时在容错纠错过程中,山阳科教局及时发现并指出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错误,既保护学校领导和教师敢想敢干的工作热情,又提醒督促他们把握工作原则,找准问题症结,帮助指导他们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避免错误的进一步放大。
能上能下激活动能促发展

            只有着眼于解决当前学校班子和广大教师中存在的怕担责任、能力不强、执行不力等问题,畅通能上能下通道,才能打造一支能够适应科教事业改革发展新要求,敢担当、会干事的干部队伍。             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用好一个干部,树立一面旗帜”的理念,公道正派地做好干部选拔工作。要让那些埋头苦干、工作实绩突出、办事作风低调的教师不吃亏,也不要让那些投机钻营、拍马溜须的教师得到好处。以年度考核为依据,结合平时考核、综合研判等结果,年度考核连续三年评定为“优秀”等次的、连续三年荣获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连续三年荣获“教育质量先进个人”或“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的,按照干部“梯次管理”原则予以提拔重用。校长可交流到较大规模或高一级学校任职;任现职2年以上的分管教学副校长可提拔到校长岗位,任现职3年以上的教导主任及其他副职可提拔到副校级岗位,5年以上教龄且有2年以上班主任经历的教师可提拔到中层管理岗位。             明确学校领导能下的制度规定。坚持用实绩说话,用制度管人,让被调整的学校领导下得心服口服。主要依据是以教育质量、师德师风、安全工作、党建工作、党风廉政等方面责任认定结果,视情节轻重予以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凡当年高考、中考或质量检测综合排名同类学校倒数第一的,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导主任就地免职,属副科级学校领导,上报组织部门建议免职;中心小学包片领导,科教局包片领导、包镇联校干部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按照干部管理层次采取全县通报、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四种形式进行问责。             今年,是山阳教育质量攻坚年。山阳科教局将坚持把贯彻落实“三项机制”与加强党建工作、促进科教事业改革发展有机结合,特别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县科教事业发展上来,使“三项机制”真正成为推进教育质量提高的制度保障。 (责任编辑:薛晓强      审核:刁巧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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