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制定环保协管员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02.09.2015  15:40

  随着山阳县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的全面推行,近日,山阳县制定下发了《山阳县环保协管员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环保协管员由镇(办)聘任热爱环境保护工作的人员担任,每个村(社区)和重点污染源配备1名环保协管员。办法规定考核工作由各镇办和县环保局联合开展,考核主要内容是有:1、配合县环保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2、所在村(社区)的各种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监督情况;3、发现环境违法和生态破坏行为能否及时上报;4、能否协助环保部门开展环保执法活动;5、能否认真排查各行政村环境信访苗头,及时报送基层各种环保信息。办法对给予协管员批评教育、扣除补助和取消协管员资格的9种情形予以陈述年度考核结果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人名群众的监督。该考核办法的制定为为进一步壮大基层环保队伍力量,实现环境监管无缝隙、全覆盖发挥了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