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公厕如厕 6岁女儿公厕外等候遭智障男猥亵

19.10.2015  09:46

  在小悦的妈妈小齐上厕所之际,6岁女童小悦却惨遭智残男子肖某的猥亵。面对小齐的质问,肖某承认了猥亵小悦的事实,后小齐报警。北京晨报昨天从西城检察院了解到,因涉嫌猥亵妇女儿童罪,该院已对肖某批准逮捕。

  女童等妈妈 惨遭男子毒手

  2015年2月27日下午,女子小齐带着6岁大的女儿小悦到公共厕所,小齐进去上厕所,小悦则在厕所外面等候。小齐出来后,却没见到小悦,几声呼喊后才见到小悦从厕所南侧的一个楼门里跑了出来。此时,小齐并没有察觉异样。

  在回家的路上,小齐问女儿怎么到楼门里去了,而小悦的回答让她大吃一惊。因害怕给孩子留下心理阴影,小齐就先把女儿带回了家,然后仔细询问了事情的经过和女儿口中叔叔的形象。随即,小齐沿路返回,查找女儿口中的男子。最终,小齐在厕所不远处找到了该男子,他承认了猥亵小悦的全部事实。小齐迅速报警。原来就在小悦等妈妈时,47岁的肖某对年仅6岁的小悦实施了亲吻、抚摸等猥亵行为。

  据了解,肖某是智力残疾一级患者。鉴定结果显示,肖某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实施违法行为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削弱,评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检察官:儿童心智不熟 家长提高警惕

  办案检察官邢晓玲介绍,经总结近年办理的猥亵儿童案件发现受害人多为低龄女童,儿童均无反抗和主动告发意识,甚至有被害儿童是在遭受多次猥亵后,因他人或家长发觉才事发,犯罪嫌疑人绝大多数是与被害人相熟的单身中老年男性,且文化程度低。

  “究其原因而言,一是儿童心智发育不成熟,缺乏犯罪防范意识,或诱于犯罪嫌疑人的小恩小惠,或慑于犯罪嫌疑人的恫吓,或对受侵害行为性质认识不清。二是部分家长警惕性不高,存在监护空白。此外,犯罪分子普遍存在侥幸心理,常认为被害人年幼,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较弱,实施猥亵相对容易得手,而且不易声张,因此受到法律处罚的风险较低。”邢晓玲表示。

  对此,邢晓玲建议应加大对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和犯罪防范的教育,教授自我保护措施,使其在遇到侵害时知道如何自救和报警,并适时适度提高性侵防范意识。同时,监管责任人应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提高防范意识,不让孩子处于无人看管的状态,不轻易将孩子交由他人看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