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8岁在校生诱奸6岁幼女获刑4年

07.11.2014  10:09

  年仅6岁的幼女小丹(化名)本可以拥有开心的童年,但却被未满18周岁的在校生汤某以玩游戏的方式,引诱至偏僻处强奸。近日,博罗县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汤某犯强奸罪一案,一审以犯强奸罪判处汤某有期徒刑四年。

  作案

  诓骗幼女玩耍带至偏僻处奸污

  2014年4月6日13时许,被告人汤某驾驶摩托车来到博罗县杨村镇井水龙村某小组时,发现被害人小丹独自一人在村道旁摘枇杷,便将摩托车停放好后返回小丹摘枇杷的地方,主动与其搭讪,并利用被害人的年幼无知,以交朋友为名,与之玩游戏。在玩耍过程中,汤某故意将小丹头上的发夹取下离开,以归还发夹为由引诱小丹跟随索取,天真无邪的被害人信以为真,跟随前往。汤某将小丹诱骗至其在该村废弃的住宿老屋,并强行将小丹抱至老屋一房间内实施奸淫。事后,汤某拿出一瓶牛奶给被害人,并威胁她不能告诉父母。

  懵懵懂懂的小丹回到家说自己下身疼痛,在父母亲追问下,才一五一十地说道出原委。小丹父亲当即带她到公安机关报案。

  缘由

  沉迷色情游戏一时难忍施毒手

  庭审时,汤某称,平时自已沉缅于在网上玩一种色情游戏,当天因一时冲动而做出强奸幼女的行为,并表示自己的行为对不起父母和年幼的小丹,愿意悔改,以后好好做人。

  博罗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无视国家法律,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的罪名成立。但被告人汤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汤某的犯罪事实和认罪态度,据此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故对其作出有期徒刑四年的判决。

  法官建议

  严控色情污染源

  为防范未成年人因沉迷色情游戏,而把游戏中的龌龊手段和卑鄙心理带入现实生活中,从而引发犯罪,博罗县法院刑二庭法官王敏建议有关部门:应严格禁止未成年人出入网吧,对违反规定的网吧,一律严肃处理;应要求各网吧通过正规渠道下载绿色上网软件过滤有害信息,通过绿色上网软件拦截有害网址、过滤含不良关键词、限制电脑游戏,并定期由专人检查;配合相关部门管理博罗县内的电子软件市场,严查商家的电子软件,鉴别色情游戏,对向未成年人出售限制级别色情游戏电子软件的商家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