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男童工地玩耍碰高压线致残 获赔29万余元

01.04.2015  15:09

  八岁的小男孩在工地上玩耍时不慎碰到了35千伏的高压线,经过抢救脱离了危险却成了7级残废,孩子家长一怒之下将供电局、施工方告上法庭。近日,西安市未央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由供电公司与土地管理者对损害后果都应承担相应责任赔偿29万余元。记者 熊玺

  八岁孩子工地上玩耍碰到了高压线

  2013年11月24日,八岁男童乐乐(化名)在工地土堆上玩耍时,不慎右手触碰高压线遭电击,35千伏电流致其全身大面积烧伤,所幸无生命危险。

  乐乐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过清创、切痂、植皮等手术,住院14天,花去医疗费共计62828.91元,经鉴定为七级伤残。乐乐父母靠打工谋生,这场意外对这个穷困的家庭来说更是雪上加霜。乐乐的父亲四处奔波维权,但遭多家单位推诿。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供电公司、某遗址区保护改造办公室、西安盈裕置业有限公司诉至未央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连带共计415280.21元。

  法官在阅卷后召集各方当事人对现场进行了勘验,绘制示意图、制作笔录,判定土堆是谁家堆放、地块属谁家管理,属于责任认定的关键环节。

  父母监护不到位也要负责

  近日,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因当事人各方意见不一,终未达成调解意见。最终合议庭认定,乐乐系在紧邻电力设施的渣土堆上玩耍时,被高压电电击受伤致残,其人身损害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应适用无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相结合的归责原则来确定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供电公司依法应对高压电造成的人身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某遗址保护办作为该块土地的管理人,应知其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上架设有高压线,地上堆放的渣土堆距高压电力设施较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却未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对事故的发生有明显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乐乐系未成年人,其监护人未尽到合理的监护义务,亦存在一定过错,应当减轻赔偿人的责任。判决由供电公司和某遗址保护办各承担40%、50%的责任,原告自行承担10%的责任。

  温馨提醒:如果您的小区周边存在高压线路,请您一定要注意安全,尤其是家长,对自己的孩子要尽到安全教育与监护管理责任,游戏时远离电线、暗井、下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