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细致审查纠错案 刑事救助促和谐
近日,岐山县人民检察院细致审查案件,及时发现一起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系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从而避免一起错案的发生。
2014年7月14日11时许,杨某某因琐事与邻居发生争执,后持水果刀将前来劝架的杨某戳伤,经鉴定杨某受伤情况为重伤二级。细心的检察官在讯问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说话语无伦次、言辞激烈,而且反复提到被害人等一伙人,蓄谋已久,要对其实施迫害行为。杨某某的回答,让承办检察官感到异样。带着疑问,承办人再次全面审查案卷、调查走访。杨某某性格孤僻、内向,容易与人发生冲突,平时也很少与人交往,有自言自语现象。案发后,杨某某的讯问笔录,也基本能表达清楚其作案过程,杨某某其亲属及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只是觉得其性格古怪,并未怀疑其患有精神类疾病,因此,也没有对其进行相关司法鉴定。
为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错案的发生,承办人针对此情况,建议公安机关对杨某某进行精神病鉴定。经鉴定,杨某某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案发时无刑事责任能力,该院遂对杨某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将其释放。鉴于杨某某正处于发病期,在被害妄想行为的支配下,已丧失了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易出现无端猜疑及暴力攻击行为,具有潜在的社会危险性,且家庭无监护和治疗条件。该院遂启动强制医疗程序,依法向岐山县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并建议公安机关在县法院做出强制医疗决定前,依照规定对杨某某采取临时性保护措施,防止再次发生伤人事件。
至此,这起伤害案件本身的问题解决了,但因这起案件所引发的社会矛盾并没有完全消除。杨某某虽因患病被释放,但被害人因伤害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却无法得到赔偿。杨某某家庭贫困,妻子与其分居多年,本人独自带着严重残疾的女儿一边打工,一边照顾其生活,小女儿还尚未成年。而本案的被害人家庭也很特殊,其父病逝,其母再婚,家里只剩其一人,因这次伤害行为,导致当前难以从事重体力劳动,其医疗费也由其叔父垫资。而依杨某某的家境,被害人即使通过民事诉讼赢了官司,也无法得到赔偿。面对这种情况,承办人认真听取了被害人的诉求,耐心细致地为其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并主动与控申部门联系,积极为被害人申请刑事司法救助资金,力争通过司法救助让被害人得到救济,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供稿: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 岐山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