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规范审查起诉标准 提高公诉工作效率

17.08.2015  16:39

  今年以来,岐山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围绕以审判为中心,规范审查起诉标准,全面提高公诉工作效率,取得了良好效果。

  规范庭前准备工作。 对部分疑难复杂案件开展诉前、庭前科室讨论,为承办人审查起诉及拟定出庭公诉方案提供参考;听取意见做到三个“必须”。即所有案件在移送起诉前必须询问被害人或其家属意见,必须了解辩护人意见,必须分析和制定庭审应对策略;统一规范起诉法律文书制作。要求全体办案人员统一法律文书制作行文格式,规范法条引用和量刑情节的表述方式,建立助检员、科长和主管检察长三级审查机制,对起诉书等规范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通报。

  规范审查起诉标准。 对公诉人庭审情况进行评议,评议内容包括公诉人的仪表、语言表达能力、举证、质证及讼诉意见的质量等进行综合评议,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对庭审工作进行规范。在法庭讯问过程中注重公诉人法言法语与日常用语的结合,在发表公诉意见时结合案件事实揭露犯罪的同时,进行适度的法庭教育,促使被告人认罪、悔罪;提高了公诉工作质量与效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  作者:岐山县人民检察院 李红妮 编辑: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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