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岚皋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安排,按照《岚皋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评议办法(试行)》,近日,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首次听取和评议了县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水利局局长、环保局局长等“一府两院”部分组成人员的履职报告,并对他们履职情况进行了民主测评。
为认真搞好本次评议工作,该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岚皋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评议办法(试行)》,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上半年“一府两院”部分组成人员报告履职工作的通知》,制定了评议调研工作方案,并成立了三个评议调研组。评议调研组根据工作需要,分别深入评议对象所在单位及下属机构、相关的镇、部门和企业进行广泛调研,同时还认真听取了“两代表一委员”和基层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通过会议汇报、集中座谈、民主测评、调查问卷、个别谈话、征求相关领导意见等形式,全面了解评议对象遵守宪法法律、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贯彻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情况;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情况。在此基础上,评议调研组根据调研掌握了解的情况,并综合各方评价,最终形成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议调研报告,经主任会议审查通过后,提交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表决。
该县人大常委会公开评议“一府两院”组成人员,是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精神,不断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督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的全局性、针对性、公开性,从而增强了监督的实效性。
(宋仁军)